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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共同维护阆中市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
一、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明的电动车。
二、不得销售未依法获得CCC强制认证证书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
三、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电动车。
四、不得销售无产品执行标准的电动车。
五、不得销售擅自改装、非法拼装的电动车。
六、不得对电动车的质量、性能、行驶区域等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七、不得有其他违法销售行为。
希望广大的消费者自觉购买安全合法的低速电动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欢迎拨打投诉电话:12315,0817-6230315。
阆中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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