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在2019年11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积极向上级检察机关和省委编办争取,专设了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四检察部,推进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目前,第四检察部配备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3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其中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2人。抽调10余名青年干警组建了“阆淘淘”未检法治宣传团队,会同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出台《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具体规定》,推动司法各部门成立专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构,在公安机关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络办公室,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
二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18年以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案件36件49人。2020年5月,针对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态势,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启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专项行动。加大线索收集、监督立案等工作力度,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3份,对案中发现的线索、漏犯均依法进行追查、追诉。截止目前,追诉漏犯6件8人,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保持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是积极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帮救行动。坚持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以来,先后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7人,建议判处实刑13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未成年人,依法不予逮捕26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9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8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管束。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提升其科学监管教育能力。会同学校、社区、派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对判处缓刑的30余名未成年人制定实施长效监管措施。扎实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推动教育部门推广使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警平台”,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协同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教育矫治的实施办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按照不同罪错情形,制定菜单式、个性化预防和帮教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责任。推动安全校园建设。督促教育行政部门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下发《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办法》。院领导多次带队前往部分中小学,现场检查门禁制度、女生宿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市教科体局、公安局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开展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动特殊场所整治。督促公安机关先后3次对城区宾馆、酒店、网吧等开展拉网式排查,组织全市宾馆、酒店、旅馆业主、管理人员、登记员进行培训,落实未成年人进入特殊场所严格审查和涉嫌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职权走访调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违规设置烟草摊贩、彩票站点等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点领域情况,梳理相关问题,连同在案件办理及法治宣传中搜集到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依法建议教育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调查处置。
五是温情司法关爱救助困境特殊儿童。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2018年以来,为7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余元,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17人次,协调解决10余名被害未成年人转学、办理民政救助等问题。探索困难未成年人综合关爱机制。启动“检爱·微光”计划,建立“检察团队+公益组织+爱心人士”“资金帮扶+心理关爱+法治教育”的综合关爱机制,为确有困难的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持续性帮扶救助,累计发放资助资金近4万元。加强留守儿童法治关爱。自行或联合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教科体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开展法治教育、亲情陪伴、心理辅导、阳光助学等关爱留守儿童、事实孤儿志愿服务活动。
六是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请进来”接受法治教育。在本院建成“未成年人综合关爱基地”,与市公安局共享“青少年禁毒法治教育基地”,利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先后邀请学生、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等50余批次2700余人次前来接受法治教育,了解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走出去”开展法治宣讲。与市教科体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法治班主任和女童保护讲师团队,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先后为1万余名在校师生讲授法治教育课,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2万余份。积极延伸普法范围。邀请未成年人、家长、教师旁听涉毒案件庭审,联合妇联等部门录制提升未成年人自护能力的法治访谈节目,制作推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新媒体作品等,呼吁全社会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