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763|回复: 3

四川省第一批高频人社政务服务“通办”事项办事指南

[复制链接]

5212

主题

228

回帖

1万

积分

编辑

积分
16728
发表于 2021-12-15 11: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四川省第一批高频人社政务服务
通办事项办事指南
 
(一)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启用(激活)。
二、事项简述
领取社会保障卡后,申请人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不受发卡地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五、申办条件
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已领取,且社保功能尚未激活。
六、申办材料(不含已精简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下同)
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
 
一、事项名称
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
五、申办条件
申请人已领取实体社会保障卡,且未签发电子社会保障卡。
六、申办材料
无。
七、办理方式
1.手机APP2.小程序;3.新媒体。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四川人社APP、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等人社部门线上服务渠道;2.天府通办APP等政府部门线上服务渠道;3.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其他官方授权申领渠道;4社保卡发卡银行APP、小程序、新媒体等。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二、事项简述
挂失:社会保障卡丢失后,申请人可挂失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解挂:在未补卡前找回已挂失的社会保障卡时,申请人可解挂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五、申办条件
挂失: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遗失。
解挂: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已挂失,且未进行补卡。
六、申办材料
挂失:身份证(原件)。
解挂: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
七、办理方式
挂失: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解挂:1.现场;2.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挂失: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
解挂: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四)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二、事项简述
当通讯地址、手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可办理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不受发卡地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五、申办条件
申请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
六、申办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件)。
七、办理方式
通讯地址变更: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手机号码变更:现场。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五)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状态,不受发卡地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五、申办条件
申请人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或已申领需查询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
六、申办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六)
 
一、事项名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服务。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五、申办条件
申办人员已在四川省参保。
六、申办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七)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事项简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工)、符合国家规定转移条件的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五、申办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六、申办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15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八)
 
一、事项名称
职业介绍。
二、事项简述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申请人可申请提供求职服务,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五、申办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
六、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微信公众号。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公共招聘网(www.sc91.org.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公共招聘网(www.sc91.org.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九)
 
一、事项名称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看全省招聘会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五、申办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六、申办材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2.招聘负责人身份证。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微信公众号。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3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资质审核结果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即时通知,招聘会报名通过结果按活动日程安排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公共招聘网(www.sc91.org.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公共招聘网(www.sc91.org.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
 
一、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为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的,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不受待遇领取地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4.《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五、申办条件
因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需按规定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人或法人。
六、申办材料
1.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和居民死亡证明或死亡佐证材料;
2.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一)
 
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已停发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恢复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恢复,不受待遇领取地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申办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重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续发。
六、申办材料
1.宣告无罪、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取消失踪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10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二)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任一地点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五、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
2.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
3.高校毕业生;
4.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
六、申办材料
1.《四川省失业登记表》(电子表单);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照片)。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微信公众号。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3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三)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变化)的,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
三、实施主体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五、申办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变化)、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六、申办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
2.户口簿;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45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四)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间跨省流动的,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五、申办条件
1.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
2.申请人需在原参保地(转出地)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无欠费,且在现参保地(转入地)正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申请人需未在原参保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申办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纸质或电子材料一份。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45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五)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的,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五、申办条件
1.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
2.申请人需在原参保地(转出地)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无欠费,且在现参保地(转入地)正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申请人需未在原参保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申办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纸质或电子材料一份。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省内转移30个法定工作日,跨省转移45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六)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三、实施主体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五、申办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已按国家和我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六、申办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
2.户口簿;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45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七)
 
一、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
五、申办条件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退役军人《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军人退出现役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后,将《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六、申办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原件)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5.《银行受理回执》。
备注: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原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30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八)
 
一、事项名称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二、事项简述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五、申办条件
已领取养老金人员。
六、申办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九)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二、事项简述
为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五、申办条件
已领取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人员。
六、申办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五、申办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有求职要求的。
六、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微信公众号。
八、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5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一)
 
一、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五、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
1.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2.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3.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
4.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劳动者,并已备案登记。
六、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二)
 
一、事项名称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5号)。
五、申办条件
无。
六、申办材料
无。
七、办理方式
1.网站;2.手机APP3.小程序。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rsrc.mohrss.gov.cn);3.掌上12333APP4.12333小程序;5.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6.国家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三)
 
一、事项名称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五、申报条件
证书持有人通过正规鉴定考试取得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
六、申办材料
能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供申办材料,证书持有人在相关网站按照办理流程即可查询。
七、办理方式
网站。
八、办理时限
能通过网络核验的按照办理流程采用实时查询。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能通过网络核验的线上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四)
 
一、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
五、申办条件
无。
六、申办材料
无。
七、办理方式
网站。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
备注须在办理平台完成注册方能进行证书查验、核验。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五)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二、事项简述
参保单位可为其职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五、申办条件
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在岗职工。
六、申办材料
1.《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2.省外参保职工另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参保单位申请建立职工多重工伤保险关系登记时提供);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居民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4.当地参保证明(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提供);
5.《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持《护照》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6.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7.参保人国家出具的已参保证明(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申请按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互免协议免缴部分险种)。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六)
 
一、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五、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3.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4.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
六、申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提供);
3.《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4.《四川省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
5.《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表》。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微信公众号。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3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七)
 
一、事项名称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打印本人各地、各年度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五、申办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参保人员。
六、申办材料
1.现场办理: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线上申请:无。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八)
 
一、事项名称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打印本人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五、申办条件
申办人员已在我省参保。
六、申办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二十九)
 
一、事项名称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五、申办条件
申办单位已在我省参保。
六、申办材料
1.参保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原件)。
备注: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原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发放关系转移接续。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五、申办条件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需在户籍地、常住地等非原参保地的统筹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发放关系跨统筹地区转迁的。
六、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微信公众号。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3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即时反馈结果;2.线上申请: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一)
 
一、事项名称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申请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五、申办条件
已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
六、申办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二)
 
一、事项名称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申请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五、申办条件
已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人员。
六、申办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三)
 
一、事项名称
工伤事故备案。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事故报告,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修订)。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五、申办条件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书面、电传或网络等方式向登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备。
六、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事故备案表》。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四)
 
一、事项简称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二、事项简述
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的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时,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需再到参保地办理。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修订)。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五、申办条件
符合异地居住就医条件的工伤人员提出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六、申办材料
1.四川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已取得异地就诊医院为工伤定点医院材料的可不加盖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章);
2.异地就诊医院为工伤定点医院材料(已加盖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章的,不需要再提供该材料)。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五)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申领。
二、事项简述
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可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参保地、就业地或户籍地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五、申办条件
已参保或就业且未办理四川省发行的社会保障卡。
六、申办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电子照片(1张)。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联网制卡网点,即时办结;非联网制卡网点,当场受理,30个法定工作日。
2.线上申请:15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联网制卡网点,当场送达;非联网制卡网点,通知领取或邮寄送达。
2.线上申请:通知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六)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五、申办条件
1.补领:社保卡遗失且已办理挂失。
2.换领、换发:因社会保障卡到期、损坏,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相貌与卡面照片发生显著变化,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卡片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持卡人的服务银行发生变化等情况。
六、申办材料
1.补领:身份证(原件)。
2.换领、换发: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联网制卡网点,即时办结;非联网制卡网点,当场受理,30个法定工作日。
2.线上申请:15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卡片工本费依据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收费标准决定。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联网制卡网点,当场送达;非联网制卡网点,通知领取或邮寄送达。
2.线上申请:通知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现场办理:申请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七)
 
一、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核验。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
五、申报条件
证书持有人通过正规认定考试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六、申办材料
能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供申办材料,证书持有人在相关网站按照办理流程即可查询。
七、办理方式
网站。
八、办理时限
能通过网络核验的按照办理流程采用实时查询。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能通过网络核验的线上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jndj.osta.org.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八)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厅发〔201675号)。
五、申办条件
档案接收:
1.人事档案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存档机构的流动人员;
2.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成都市范围;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档案转出:
人事档案托管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六、申办材料
档案接收: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2.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现场:复印件;线上:复印件扫描件)。
档案转出: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2.调档函(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1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转入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3.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现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三十九)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申请办理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厅发〔201675号)。
五、申办条件
人事档案托管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六、申办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1个法定工作日。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业务办结后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转入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3.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现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四十)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事项简述
申请人可在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主体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五、申办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时年龄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六、申办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
七、办理方式
1.现场;2.网站;3.手机APP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即时办结。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送达
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即时反馈结果。
十一、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3299

回帖

7922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7922
发表于 2021-12-15 12: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现在办理业务知道了流程太方便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大阆中网友
大阆中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12:43:18 | 来自四川
利国利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大阆中网友
大阆中网友  发表于 2021-12-15 20:36:51 | 来自四川
还没买社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阆中 ( 蜀ICP备2020031798号 )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GMT+8, 2025-7-29 06:03 , Processed in 0.117322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