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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申请人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不受发卡地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六、申办材料(不含已精简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下同)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申请人已领取实体社会保障卡,且未签发电子社会保障卡。1.四川人社APP、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等人社部门线上服务渠道;2.天府通办APP等政府部门线上服务渠道;3.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其他官方授权申领渠道;4社保卡发卡银行APP、小程序、新媒体等。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挂失:社会保障卡丢失后,申请人可挂失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解挂:在未补卡前找回已挂失的社会保障卡时,申请人可解挂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解挂: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已挂失,且未进行补卡。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挂失: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解挂: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当通讯地址、手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可办理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不受发卡地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通讯地址变更:1.现场;2.网站;3.手机APP。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状态,不受发卡地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申请人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或已申领需查询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3.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发送办理结果信息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工)、符合国家规定转移条件的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申请人可申请提供求职服务,不受地域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公共招聘网(www.sc91.org.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公共招聘网(www.sc91.org.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3个法定工作日。资质审核结果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即时通知,招聘会报名通过结果按活动日程安排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公共招聘网(www.sc91.org.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公共招聘网(www.sc91.org.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为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的,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不受待遇领取地限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4.《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因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需按规定暂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人或法人。1.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和居民死亡证明或死亡佐证材料;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已停发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恢复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恢复,不受待遇领取地限制。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重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续发。1.宣告无罪、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取消失踪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任一地点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3个法定工作日。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变化)的,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变化)、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间跨省流动的,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2.申请人需在原参保地(转出地)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无欠费,且在现参保地(转入地)正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纸质或电子材料一份。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的,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2.申请人需在原参保地(转出地)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无欠费,且在现参保地(转入地)正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纸质或电子材料一份。省内转移30个法定工作日,跨省转移45个法定工作日。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已按国家和我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退役军人《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军人退出现役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后,将《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原件)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为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1.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4.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劳动者,并已备案登记。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5号)。1.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rsrc.mohrss.gov.cn);3.掌上12333APP;4.12333小程序;5.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6.国家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1.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证书持有人通过正规鉴定考试取得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能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供申办材料,证书持有人在相关网站按照办理流程即可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备注:须在办理平台完成注册方能进行证书查验、核验。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可为其职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2.省外参保职工另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参保单位申请建立职工多重工伤保险关系登记时提供);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居民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4.当地参保证明(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提供);5.《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持《护照》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6.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7.参保人国家出具的已参保证明(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时申请按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互免协议免缴部分险种)。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2.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提供);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3个法定工作日。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打印本人各地、各年度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1.现场办理: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线上申请:无。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即时反馈结果。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打印本人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2.经办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原件)。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即时反馈结果。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不需再到转出地办理。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需在户籍地、常住地等非原参保地的统筹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3个法定工作日。1.现场办理:即时反馈结果;2.线上申请:短信或微信公众号信息通知。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1.申请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线上访问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103.203.218.134)、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3.“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申请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申请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事故报告,不受地域限制。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修订)。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书面、电传或网络等方式向登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备。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的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时,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需再到参保地办理。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修订)。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符合异地居住就医条件的工伤人员提出异地居住就医申请。1.四川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已取得异地就诊医院为工伤定点医院材料的可不加盖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章);2.异地就诊医院为工伤定点医院材料(已加盖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章的,不需要再提供该材料)。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可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参保地、就业地或户籍地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联网制卡网点,即时办结;非联网制卡网点,当场受理,30个法定工作日。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联网制卡网点,当场送达;非联网制卡网点,通知领取或邮寄送达。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2.换领、换发:因社会保障卡到期、损坏,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相貌与卡面照片发生显著变化,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卡片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持卡人的服务银行发生变化等情况。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联网制卡网点,即时办结;非联网制卡网点,当场受理,30个法定工作日。1.现场办理:社会保障卡联网制卡网点,当场送达;非联网制卡网点,通知领取或邮寄送达。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现场办理:申请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2.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1.申请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rst.sc.gov.cn)、四川人社APP等线上服务渠道;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查询、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证书持有人通过正规认定考试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能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供申办材料,证书持有人在相关网站按照办理流程即可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jndj.osta.org.cn)。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不受地域限制。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厅发〔2016〕75号)。1.人事档案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存档机构的流动人员;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现场:原件;线上:扫描件);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现场:复印件;线上:复印件扫描件)。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1个法定工作日。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转入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3.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1.现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申请人可申请办理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不受地域限制。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厅发〔2016〕75号)。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2.线上申请:1个法定工作日。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转入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3.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1.现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申请人可在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不受地域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时年龄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原件)。1.现场办理:当场送达;2.线上申请:即时反馈结果。1.现场办理:办理地点规定的工作时间;2.线上申请:全天。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四川人社APP。1.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2.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平台(www.sc.hrss.gov.cn);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2.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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