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省司法厅收集整理的四川首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重磅出炉,我市老观镇的川陕省苍溪县革命法庭旧址入选四川首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
据了解,川陕省苍溪县革命法庭1933年7月7日在苍溪县文昌镇文昌宫建立,1933年9月随苍溪县苏维埃迁至老观场,继任主席韩中一。1934年9月,红四方面军取得“反六路围剿”胜利后,随后将中共川陕省苍溪县委从苍溪县文昌宫迁到老观,设驻于老龙街拱桥的刘家大院内,并更名为中共阆苍县委,1935年3月红军长征出发前撤离。
根据《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规定,在省、县(市)两级苏维埃政府中设革命法庭,县革命法庭由省革命法庭领导。区、乡设裁判委员会,属于县革命法庭领导。县革命法庭由3人组成,由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省革命法庭批准。内部一般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处、申诉登记管理登记处、执行管理处、区裁判委员会等机构,苍溪县革命法庭当然亦不例外。
川陕省苍溪县革命法庭暨苏维埃保卫局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活动场所,为保卫苏维埃政权,巩固工农民主,镇压反革命分子,维护苏区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红色法治文化印记,对于巩固工农民主政权的法治秩序的探索实践与工作经验在今天仍具有借鉴价值。2021年12月作为革命文物增补为四川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为充分挖掘红色法治基因,按照中央“八五”普法规则“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的要求,四川省司法厅按照四项收录标准,最终精选了第一批12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率先探索建立了全国首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