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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留言反映,河溪镇乱收环卫清洁费,原文如下:
10月28日晚上,来了一群人说收环卫清洁费,住几个人月交了40元,收据开头是河溪镇河溪关社区环境卫生专用收款收据,收款人:刘,开票人:张。次日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咨询得知环卫清洁费已包含在燃气费内,不该再另外收取。所以要求退还40元。联系电话:191071436** 联系微信 ccb989**。
李先生:您好!您于2021年10月30日在政务信息平台上投诉要求退还40元清洁费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目前,河溪关社区及清河大道尚未纳入市环卫处管理范围,所有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设备租赁费、人工清扫费等均由社区支付。为解决社区环卫资金不足的问题,河溪关社区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和暂住人口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社区居民(暂住人口)按120元/年标准收取,您于2021年9月起在河溪关社区暂住,故收取今年4个月的环卫清洁费共计40元。人人为环保,环保为人人,感谢您对河溪街道环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阆中市人民政府河溪街道办事处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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