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阆中某楼盘售房过程销售未尽到告知义务,诱导客户交钱,原文如下:
本人在阆城一P售房处看房,置业顾问并未告知有诚意金和定金两种交钱方式,也没有落实征信是否有问题,一味的引导交钱。后家里父母不同意购买此套房屋,和开发商协商退钱,开发商态度强硬的拒绝,说当时我交的是定金,不是诚意金,不予退还。在整个购房过程中,置业顾问并未提及我给的是诚意金还是定金,只达到让我交钱的目的,并未尽到开发商的告知义务,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对于开发商的此种为了达到客户交钱的目的,不尽到告知义务,甚至欺骗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作出处理。
网络配图 对于该网友反映的问题,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以下回复:郑女士:您好,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及时约谈了SY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称: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客户自愿缴纳定购金,并签订《定购书》,缴纳定购金时已明确签约时间及相关手续。后因客户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手续,客户出现问题后,公司工作人员已积极处理协调,并提出解决方案,客户不予认可。依据《订购书》约定:“定购人违约”,本《定购书》自动解除,出卖人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处置,定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建议信访人主动与开发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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