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至21日,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侦办的“11.18部督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来自四川、贵州、福建等地116名在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成员接受审判。
2019年11月,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在侦办蒋某被诈骗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涉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受害人蒋某等多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和串并,公安机关发现与蒋某有类似受骗经历的受害人多达200余人,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2100余万元。
该犯罪团伙在境外以开办科技公司为名,从国内招募人员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团伙内部组织明确、结构严密,设立主管、财务等高层管理人员,下设十余个小组,每组十余人。由组长对各自小组“业务员”进行统一管理,组织“业务员”通过“陌陌”“抖音”等交友平台寻找作案目标,以“打招呼”“点赞”等方式吸引受害人注意并按照统一培训的话术聊天,获得受害人的好感和信任,随后将受害人引诱至该团伙后台操纵的平台进行投注。再通过让受害人赢得小利等方式,不断诱导受害人投入资金,待受害人无资金追加能力时,卷走资金并将受害人“拉黑”,完成“杀猪盘”骗局。
庭审中,法庭围绕被告人犯罪过程、数额认定等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开展法庭调查,组织法庭辩论。经审理,陈某等116名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部分被告人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经法院判决,陈某等1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80.5万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