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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一家药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群众举报。8月11日,记者从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获悉,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该大队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仪陇县某药店有涉嫌“非法行医”的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该情况展开了调查。
经查证,该药店聘请有一名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坐诊,注册的执业地点为仪陇县某乡镇卫生院,执法人员在药店现场发现,该坐诊人员为患者开具的药品处方笺共3张,共计收费129元。但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
最终,执法人员对该药店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9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日前,该药店经营者已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 南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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