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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编辑船长 于 2021-4-27 09:20 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究整改环节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整顿”原则,现对市委政法委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示,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1. 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2. 对非经市委批办、书记办公会决定、书记批示、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3. 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4. 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 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6. 统筹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不力,压实政法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发现问题应通报未通报,“宽、松、软”现象突出的。1. 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2. 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3. 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4. 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违规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5. 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 本人及其家属利用职务影响,就人员录用、干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岗位安排、评优评先等事项,向本单位或政法单位“打招呼”的。1. 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2. 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应当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而不主动开展或者落实检查评查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的,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3. 对执法司法监督意见落实不力、结果运用与问责追责不力问题宽软懈怠、放任不管的;4. 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5. 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6. 对全市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1.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2. 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政法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3. 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4. 调查研究不深不实,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5. 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6. 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基层单位和干警等态度生冷硬横,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特权思想,耍威风的。1. 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单位职责不到位,统筹政法工作不到位,推动和支持政法单位担当作为不力,对政法单位提出的重大事项和困难应协调解决而不协调的;2. 担当意识不强,怕担风险和责任,不敢啃硬骨头,不敢触及矛盾,不敢拍板定事,躲避复杂工作,推脱困难问题的;3. 缺乏创新精神,主动作为和开拓进取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低,被动应付、敷衍了事、不催不动、得过且过,导致工作质效、目标任务受到严重影响,政法工作在当地打不开局面的;4. 不坚持原则,工作检查、评估、考核不敢动真碰硬,平安建设、绩效目标等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充分。中共阆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受理电话:0817—6306186,(工作日8:30—12:00;14:30—18:00);中共阆中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受理电话:0817-6282987(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阆中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线索收集箱:阆中市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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