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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管控 守护群众“安全骑行”——阆中市召开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宣贯暨销售单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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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 11: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出行安全,结合“质量月”重点活动安排,8月29日下午,阆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宣贯暨销售单位约谈会”。该局分管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强调,辖区内2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各辖区监管所负责人、执法大队、相关业务股室60余人参会。

一、紧扣新标“明要求”,筑牢安全“底线关”

会上,计量质量标准化股负责人首先围绕2024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制定的背景、发布的意义、主要变化、实施日期及配套法规政策,从“强制认证、安全性能、标识标注、禁止行为”四大核心要点展开宣贯解读。重点强调新标准对车辆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不超过55kg、采用铅酸电池的不超过63kg)、蓄电池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等关键指标的升级要求明确禁止销售“超标车”“拼改装车”未通过CCC认证的产品及旧标电动自行车禁售期限

针对销售环节易发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拆除限速装置”“以旧充新销售非标车”等问题,逐条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规中关于销售者主体责任的条款,现场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签订《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守法经营承诺书》,同时要求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售后告知”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每一辆售出车辆符合新标要求。

二、直面问题“敲警钟”,压实责任“强担当”

约谈环节,局通报了2024年以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结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4人次,检查销售门店178家次,抽查电动自行车56批次,立案查办案件12件,没收电动自行车56辆,罚没金额11.0688万元。“当前仍有少数经营者存在‘重销售、轻合规’思想,对消费者私下改装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侥幸心理必须彻底摒弃!”计量质量标准化股负责人结合通报情况强调,“新标准不是‘纸上条款’,而是悬在头顶的‘安全利剑’。各门店要算清‘法律账’‘信誉账’‘长远账’,坚决杜绝‘打擦边球’行为。”

三、长效监管“出实招”,守牢民生“安全线”

为推动新标准落地见效,会议明确三项后续举措:一是强化“源头+流通”双轨监管,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打击销售非标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二是建立“一店一档”动态管理台账,通过大数据监测门店进货、销售数据,对异常波动情况及时预警;三是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对查实的违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安全无小事。”该局分管副局长在总结时表示,“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推动销售端‘知标、守标、用标’,从源头上遏制非标车流入市场,为辖区群众骑上‘安全车、放心车’保驾护航。”

下一步,局将持续跟进新标准实施情况,以“严”的举措、“实”的作风推动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切实筑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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