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阆中市公安局 关于辖区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 公告牌证作废的通告 广大车主朋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 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经核查,我市现有1683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仍未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现将2025年6月全市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号牌予以公布并公告牌证作废,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0817-6261801 附:2025年6月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明细.xlsx(1683辆)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这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阆中市公安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