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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公安局关于辖区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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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 16: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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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公安局

关于辖区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

公告牌证作废的通告

广大车主朋友: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 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经核查,我市现有1683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仍未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现将2025年6月全市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号牌予以公布并公告牌证作废,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0817-6261801

附:2025年6月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明细.xlsx(1683辆)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这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阆中市公安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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