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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徐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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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1 15: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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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认知

侥幸的心理

许多违法驾驶人

就是这么误入歧途的

蜀黍反复强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在第一次因酒驾被处罚后

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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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5月28日,阆中市公安局老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盘查工作,发现驾驶员徐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立即依法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徐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深入核查发现,徐某在2019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处罚,徐某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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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


什么是“二次酒驾”




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而“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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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公安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猛于虎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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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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