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森食药环知侦查大队,快速查处一起禁渔期在嘉陵江违法垂钓国家保护动物案件,该案成为我市首例钓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案。
当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通过渔政智能监控系统巡查时,发现沙溪街道办事处滕王阁社区郑家坝段嘉陵江水域疑似有人垂钓。凭借监控系统提供的精准线索,执法人员迅速行动,晚8时许,联合市公安局森食药环知侦查大队赶往现场检查。
在现场,当事人张某手持一根长2.4米的路亚竿站在嘉陵江边,鱼线和鱼钩已被投置在江中。经现场检查,该路亚竿系有1个拟饵复钩,共有4个钓钩。经执法人员现场鉴定和称重,其钓获的渔获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重达1.40千克。钓箱内还装有鱼钩、钓线、铅坠、饵料等垂钓相关物品。
据悉,该案是我市首例钓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案,已移交给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嘉陵江是许多水生生物的栖息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是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在此,也提醒:禁渔期嘉陵江水域禁止垂钓,尤其是严禁利用多钩、串钩、爆炸钩等禁用渔具进行垂钓,更不得捕捞国家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