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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公安局工作见面会正式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作评议第四调查小组组长周靖入出席会议,工作评议第四调查小组成员,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本次评议工作的目的、重点内容、实施方式、意见收集途径及时间安排。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就配合开展评议工作进行表态发言,明确将以积极态度迎接监督、落实整改。 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实践。从法治维度看,这是宪法赋予的法定职权;从工作需求出发,有助于精准查摆问题、推动公安工作提质增效;从民生角度考量,为畅通民意、回应群众关切搭建桥梁;从权力运行规范而言,能够强化监督制约,保障执法公正。同时,此次评议工作具有鲜明特性:法定性筑牢程序根基,人民性贯穿工作始终,针对性锚定关键领域,全过程性实现监督闭环,公开性保障群众知情,实效性推动问题解决,权威性维护监督公信力。 市公安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加强与评议组的沟通对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各项工作安排,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以诚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借助评议全面查找自身不足,通过扎实整改推动公安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评议组全体成员要秉持对人民负责、对公安工作负责的态度,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聚焦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为民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保护等主责主业,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评议程序,认真核实每一项数据、每一个案例,做到调查过程严谨细致、证据材料真实可靠。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全面准确地评价市公安局工作成效,既肯定成绩,又不回避问题,确保评议结果经得起检验,为市人大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评议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特殊化,不增加被评议单位负担。在评议过程中,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做到依法依规办事,坚决防止因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被评议单位要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与评议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职能工作与评议工作协同推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评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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