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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宿行业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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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0 09: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本帖最后由 芒果 于 2024-4-30 09:18 编辑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住宿行业诚信经营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住宿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住宿行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住宿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以显著有效方式标明房型、房价、另付费用等相关信息。标价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串通涨价。

二、明示被比较价格详细信息。提供住宿服务进行价格比较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不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

三、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临时涨价,不得在预定房价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加强销售渠道价格管理,合理定价,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解释处置工作。

五、请各住宿行业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ND



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817-6230315;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817-6230316;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问题举报电话:0817-6226896。除上述联系方式外,您还可向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投诉。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风问题举报邮箱:lzscjg@qq.com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邮箱:lsjjsaoh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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