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公安局已依法对胡兰、李海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为全面搜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特向社会征集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受案人(已报案登记的除外)。 二、登记日期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阆中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109室(四川省阆中市府西路1号阆中市公安局办公楼主楼)。 四、登记所需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社交记录、通话记录等能证明案件真实发生的证据材料; (三)向犯罪嫌疑人账号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流水),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转账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转账事实的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受害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看到本通告者相互转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逾期未配合公安机关取证者视为自动放弃登记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朱警官 联系电话:0817—6224376
阆中市公安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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