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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后的三日内,受理地公安机关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户籍居民。外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就近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点进行办理;未满16周岁的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并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后,收取证件工本费10元。即办即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现场打印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1、外省异地临时身份证办理和本市居民临时身份证办理,都需要带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2、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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