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 替别人转账 就能挣钱……
近日 阆中市公安局 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阆中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得线索:辖区居民邓某涉嫌为诈骗人员提供银行卡进行非法转账。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23年7—8月,犯罪嫌疑人涂某在明知对方资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多次使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为他人转账,从中赚取佣金,非法获利上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涂某对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涂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2、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3、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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