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掩映下 鬼鬼祟祟的“黑影” 逐一拉动停放在车库车辆的车门 凡是遇到能打开门的 便迅速在车内搜找有价值的财物 然后就能溜之大吉?
2023年10月3日10时许,阆中市公安局七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放在车内的手表和一部手机不翼而飞,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现场勘验,民警发现被盗车辆并无损坏或撬盗痕迹,而据车主回忆,其停车时因粗心大意未将车门上锁。据此,民警判断嫌疑人系通过拉车门“拆盲盒”的方式实施盗窃。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地点 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办案民警发现有3名男子凌晨在报警人所住酒店的停车场内徘徊,行迹鬼祟。在刑侦大队的支持下,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作案嫌疑人赵某兴、赵某富和冯某瑞的身份信息,经循线追踪,于当晚19时在某当铺成功将三人抓获归案,并及时追回价值约140000元的被盗手表。
经查,10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赵某兴、赵某富和冯某瑞因生活拮据,便商量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后三人同骑一辆电动车窜至阆中市落下闳大道沿途寻找目标车辆。行至某酒店外停车场时,赵某富发现一辆黑色宝马车门未关,车内有一只手表和一部手机,于是赵某富让赵某兴趁机进入车内将手表和手机盗走,然后三人迅速骑电动车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将被盗的手机扔至二桥桥头。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兴、赵某富和冯某瑞对其通过“拉车门”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汽车不是保险柜,切勿将手机、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存放于车内; 尽量避免将车辆停放在无监控覆盖、无专人看管的偏僻路段; 停车后立即锁闭车门并检查核实,确保门窗关闭到位,避免不法分子实施盗窃; 有条件的请给汽车安装报警装置或防盗装置,一旦有人砸车或者拉车门能及时报警; 如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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