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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政府各级领导: 我是阆中市公园路46号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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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13:4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尊敬的市政府各级领导:
我是阆中市公园路46号阳光花园小区的业主,我们阳光花园属于老旧小区,在政府的扶持和各业主配合下,我们小区被纳为老旧小区改造之一,现目前正处施工改造阶段,但小区内有一个情况,必须向各级领导说明。
小区后门门卫室,是原开发商在修建小区时临时让他的一个亲戚(一位老人)在居住,这一住就将近二十年,也从未缴纳过物业费,经核实,该老人并非孤寡老人,且育有三子一女(均未住在本小区),现小区改造,阳光花园全体业主希望该老人子女将其接走赡养,小区也好重新规划小区布局及管理。小区改造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该老人一直在小区来窜来窜去,该老人的子女也均不露面协商此事。试问,这种情况下,老人出现安全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在全体业主的提议下,我小区业委会同志找了该小区所属委居会、城管执法大队以及保宁办事处,但是几个部门都相互推诿,称其不归他们管。请政府各级领导就此事做出回复,该情况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老人究竟该何去何从?老人的余生该收谁来买单?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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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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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8 08:49: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老人这么大的岁数了,她的子女就心安理得的让她住在那里不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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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阆中网友
大阆中网友  发表于 2023-9-8 10:01:40 | 来自四川
估计都觉得是累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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