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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民,注意!这种植物千万别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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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7 11: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

南部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联合各派出所开展铲毒禁种行动

及时铲除一批

村民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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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毒品原植物罂粟开花结果时节,民警发现南部县尚有个别农户为赏花、尝鲜、治病而在小范围非法种植。其实,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主要缘于个别村民对铲毒禁种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毒品原植物的甄别能力较低,从而给全县禁毒工作增添困难。下面,民警就以罂粟为例,增强民众鉴别能力,提升民众法律素养。


民警提醒

罂粟花虽鲜艳动人,但切不可用赏花、尝鲜、治病等理由去触犯法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无论是何理由均属于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整治。当前是罂粟开花结果时期,非常易于甄别,发现罂粟,请马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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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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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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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罂粟

相关法律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规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来源 | 南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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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7 20:5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禁止种植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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