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母亲是阆中市文成镇东兴乡人,购买的是新农合医保,于2022年12月在四川省肿瘤医院确诊为肺癌ⅢB期,因癌细胞扩散无法手术治疗,医生建议不住院,进行靶向治疗;结合各项检查开了靶向药甲磺酸奥西替尼(5580元/盒),该靶向药一盒只有30天的量,需长期服用;且每月还需一次增强CT等相关检查(约1000元左右/次),辅助确认治疗情况。截止2023年1月,各项检查费和两盒靶向药费合计花费40000余元。 春节前,到阆中市医保中心申请相关费用报销,办理人员告知: 1.因没有住院,无法报销门诊检查费;2.靶向药“甲磺酸奥西替尼”属于医保内药,但基因检测不符条件,无法报销药费。 鉴于此,想咨询一下各位领导,这种情况有没有其他政策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或者大病救助等相关政策可以给予帮扶。
针对网友的问题,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3年2月8日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留言咨询母亲作为阆中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肺癌 进行靶向治疗能否申请大病救助和医疗报销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件后,得知其母亲因患肺癌需要门诊靶向治疗,由于该项药品费用较高,对方希望能够纳入医保报销,减轻经济负担。根据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规定,信访人母亲使用的“甲磺酸奥西替尼”可申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申报时需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学检查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用于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病史资料,到我局医保服务大厅(七里街道办事处巴都大道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楼)办理。我局医保中心已委派专人向信访人解释相关政策、告知申办流程并引导及时办理。此外,您所提到的大病救助的问题,甲磺酸不属于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药品,若您还有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报销不明之处,欢迎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我局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中心咨询电话0817-6237172、0817-6283327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阆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