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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新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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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10: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教育部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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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出,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教材和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之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

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来源:新华社、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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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阆中网友
大阆中网友  发表于 2023-1-28 18:52:15 | 来自四川
支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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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19:2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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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21:1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祝贺教育部发布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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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08:4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该好好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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