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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叫孙*彪家住阆中市七里街道金龟坝村,三岁母亲去世,之后有继母,七岁父亲去世后有继父,后面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从继父来了以后被赶出去在外公外婆家长大,现在我有36了也结婚生子了,一直没有住的地方,每年回阆中都是租房过年,想分户立户然后自己有有宅基的可以建房,可是找了所有的部门都是一种结果,要分户必须要有房产证或土地证,现在老家只有危房三间不能住人,请问各位领导我该怎么办?
阆中市公安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十八条之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已经进行房屋分割,并取得独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凭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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