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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咨询居民医保参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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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1 09: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咨询】居民医保问题网友:问政网友  2022-10-17 16:37 已回复


本人每年都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因为工作原因,买了几个月职工医保就离职了,然后我的居民医保就停了,说是不能重复参保,但是我是有缴费参保的,也就是说如果现在生病就会导致不管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都报不了帐,那我的钱白交了么,而且现在重新参加居民医保还有三个月等待期,这样的政策真的是利民的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时间:2022-10-20 15:38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2年10月17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咨询基本医保参保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经阆中市医疗保障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经查,您目前在我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内参保情况为:2021年曾缴费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数月后停止缴费并由单位办停相关医保待遇;2022年缴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并不存在重复参保或无法报销的情况。
如您仍有参保待遇或报销方面政策不明之处,可拨打我局参保业务咨询电话0817-6306263或报销业务咨询电话0817-6229617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阆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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