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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最高补贴200万,阆中出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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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09: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为给我市工业企业注入更新鲜的发展活力,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组织起草《阆中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15-30日已向社会各界征求过意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对政策措施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各界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诚恳接受并合理采纳。请于2022年10月27日前以寄送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
1.电子邮箱:106273421@qq.com;
2.邮寄地址及收件人:阆中市政务中心八楼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技术改造股(814室)(邮政编码:637400,联系电话:0817—6230349;何春13696223127);
3.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18:00。
附件:阆中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阆中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阆中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开展工业培育工程,为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且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60%的产业化和技改项目,在竣工投产当年,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二、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对新投入2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信息化工程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三、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低碳供应链、绿色低碳工厂的,按南府发〔2022〕27号文件奖励金额的20%进行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的分别对应给予10%补贴)。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品牌培育。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对新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等省级、市级品牌奖项的工业企业;对获评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项的工业企业,按南府发〔2022〕27号文件奖励金额的20%进行一次性补贴。
五、支持招大引强引优。对新引进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或“三类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达到合同约定发展水平的,优先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产销贡献、纳税情况等给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专项支持。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工业企业;对新获批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对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并获批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按南府发〔2022〕27号文件奖励金额的30%进行一次性补贴。对工业企业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对首次获评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工业企业,按南府发〔2022〕27号文件奖励金额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对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年奖励。对工业企业配套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年奖励。
八、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鼓励工业企业建立网上阆中特色馆、旗舰店,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市内电商企业、行业垂直平台销售“阆中造”工业产品,对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市内电商企业、行业垂直平台,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企业市场拓展。对市内工业企业在省会城市新建专卖店的工业企业,由财政给予每店2万元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市内工业企业参加省、南充市统一组织的各种展会交易会,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对参加“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等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3万元的资金激励。
十、支持产业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每两年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对诚信守法、业绩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进一步加大首席技师、技能大师等培养力度。建立驻市高校与制造业人才需求联动培养机制,对驻市高校与企业联合建设相关专业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加强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培训培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充分利用“园保贷”“制慧贷”信贷品种以及本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30%非农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积极争取省级和南充市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将我市中小企业纳入信贷资金使用范围,发挥财政资金成倍数放大效应支持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十二、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强全市用地指标统筹,在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省土地专项政策,优先给予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业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十三、支持降低用能成本。推动工业企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合理利用电力市场交易、分时电价政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用户“转供”改“直供”,积极帮助重点企业争取阶梯气价、价价联动等气价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界定工业用户用水性质类别及范围,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减免污水处理费用30%,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水成本。
十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减审批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严禁在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之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事项,积极推行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容缺预审和联合审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四联合”评审勘验和“五证合一”办法,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办结时限、报审材料、报审样本“四张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十条措施。优化办税流程,对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常态化推行园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此文件涉及资金奖励的,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由市商经局、经开区管委会和财政局共同组织,严格审核把关,经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执行。享受本政策措施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级财政其他相同类型奖补政策,若与本级其他相关文件奖补政策相冲突时,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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