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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网友留言:
你好,我是阆中滕王阁旅游公交公司职工,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说阆中没有单位执行这个假期,拒绝符合条件者员工休育儿假。咨询劳动监察大队说这个没有强制性,他们也不管,难道省上的法律条例。企业可以不执行?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就您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之规定,每年可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期视为出勤。
如您仍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拨打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817-6235670) 详询,祝您生活愉快!
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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