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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咨询关于无偿献血奉献奖三免政策,原帖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22〕32号)文件第二条第五项:各地要落实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个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减免上述人员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请问阆中市什么时候能够具体落实。
针对的网友的咨询,阆中市卫生健康局回复: 我局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请求提供我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人员名单,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川办函〔2022〕32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减免政策。同时,也请您在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积极出示获得相关奖项的证书,以便即时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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