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国、省、南充市部署决策,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的经营困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阆中市医疗保障局、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阆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阆中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南充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阆医保发〔2022〕17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现将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相关政策解读:
此次缓缴对象覆盖面广,阆中市行政区域内除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外,所有以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缴费单位均纳入缓缴范围。同时,我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单独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实施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同时,应由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不予缓缴,由缴费单位正常代扣代缴。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从缓缴期满次月起开始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来源:阆中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