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949|回复: 1

南充发布最新通告!严禁——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35

回帖

4万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41128
发表于 2022-4-30 10: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微信图片_20210519172855.jpg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土地、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确保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禁烧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和农户。
三、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五、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817-2289100;市城管执法局:12319;市生态环境局: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30日

来源 | 南充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6316

回帖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14310
发表于 2022-4-30 10:3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土地、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阆中 ( 蜀ICP备2020031798号 )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GMT+8, 2025-8-30 07:38 , Processed in 0.070441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