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违法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领域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1年7月2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对阆中市邢家酒坊生产经营的3个批次散装白酒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3个批次的散装白酒均含有三氯蔗糖。经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6月期间生产的140L散装白酒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并对外销售。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9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部县中心乡四面山村卫生室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待使用的黄芪精13盒、碳酸氢钠注射液5盒、生脉饮注射液3盒、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5支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共计272.65元。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黄芪精13盒,碳酸氢钠注射液5盒,生脉饮注射液3盒,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5支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南充市顺庆区诗丽堂悦欣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1年10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南充市顺庆区诗丽堂悦欣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2020年11月10日购进100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属第三类医疗器械),且未经依法注册。该公司在进货时未向供货企业索取相关资质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无法对该产品进行追溯。至案发时,共使用了57支,剩余43支还未使用。该公司使用未经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且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分别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43支未依法注册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充市星源城南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2年3月15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星源城南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及时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到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已充装的5只气瓶超期未检、2只气瓶已超过12年,应予报废。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1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责重于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始终绷紧思想之弦,压紧安全之责,落细防范之策,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排查安全隐患,大力整治行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务必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平静安静清静。 来源:南充市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