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即将来临 民俗活动、祭祀用火将出现高峰 四川各地切实强化野外巡护和火源管控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行为 近期 多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3月18日14时许,泸州市古蔺县丹桂镇有群众报警称,有村民在森林边焚烧杂草。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村民李某某正在自家房屋旁的土地里焚烧杂草,焚烧点距离森林不足100米。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3月20日,泸州市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查处一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邓某某。经查,3月20日18时许,东新镇村民邓某某,在距离森林约300米处焚烧杂草。目前,邓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3月20日,警员在辖区进行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泸州市古蔺县茅溪镇村民刘某某在距离林区不足20米的自家土地内焚烧玉米杆,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扑灭火情,随后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处理。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3月21日,凉山州盐源县黄草镇军、警、民联合巡逻队在巡逻至马鹿塘水库大坝施工现场时,发现大坝施工人员罗某某违规携带火源(打火机)和香烟进入火险区进行施工作业。根据相关法规,对罗某某处罚款200元、学习教育5天的处罚。近日,广元市青川县木鱼镇文武村张姓男子在母亲坟前烧完纸后,未将燃烧的余灰及香等彻底处理熄灭就径直离开,岂料引燃相邻的杂草,结果引发山火,张某因此被行政拘留5日。
3月10日,绵阳市梓潼县金龙镇金华村马某某(男, 71岁)在本村自己的耕地中违规使用明火焚烧杂草,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及时制止。马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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