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6日18: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注册备案表、退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扫描件以及报名表(见附件2)发至896441963@qq.com邮箱进行报名,标题请注明“XX(姓名)报名消防文员”。
3.报名要求。①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招聘要求等信息,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表,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②应聘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③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正反面A4纸规格;④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考生承诺”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复审。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对收集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后,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复审和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其他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按顺序依次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为达标(合格)项目,不计入考核测试总分数。体能测试共三项科目,平均分数未达到60分的为不达标,予以淘汰;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职业适应性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以系统结论为准,未合格的予以淘汰。(体能测试评判细则和测试标准见附件3)
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分值占比依次为50%、50%。其中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员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以1:6的比例进行确定。
未按时参加考核测试的予以淘汰。
(四)体检
面试和心理测试均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其中第三十五条按“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执行),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结论为准。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含复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试用期
经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等均合格后,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名单,试用期1个月。入职前具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经历的消防救援人员,经考核符合相关上岗条件的,可不设试用期。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资格。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或主动放弃本次资格的,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