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咨询,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问题,原文如下: 领导好: 本人社保卡的工商银行金融账户于2022年1月17日17:48分收到来自对方户名为“阆中卫生健康局代付过渡户”打来的交易详情为“2021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元整。截止今日(2022-2-28) 这个费用是我自2012年在解元乡政府服务中心我小孩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以来第一次收到的第一笔费用。本人不清楚的是这个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费用是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年发放?每笔是多少钱?因为只有我一个人收到这笔费用,所以是夫妻双方都有还是只有我有?(我老婆的户口是在江西南昌,也从未收到过这个钱)麻烦请为以上问题作出准确的答复,非常感谢!
针对网友的提问,市卫生健康局的官方回复来了: 敬**: 您好。您在政民互动管理平台上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享受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阆卫健函〔2021〕1号)第一条申报对象:“凡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包括原《独生子女证》),且户口在我市乡镇(街道),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及失业、无业人员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对象”以及第三条申报原则第三款:“夫妻一方户口在我市,另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奖励金额减半”之规定。鉴于您的户籍地在我市,故您符合享受对象,自申报成功之日的当年起可享受每年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我们从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监管系统中倒查三年,我局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2020年12月26日、2022年1月19日将你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打卡直发至您在工商银行申办的社保卡中;另从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系统中倒查两年,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将您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通过银行系统打款至您在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储蓄卡中,您可在该储蓄卡存储明细中查询。因您配偶的户籍地在江西省南昌市,您可携带好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您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窗口进行申报,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至户籍所在管辖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通过后当年起就可进行发放。 感谢您对阆中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市卫生健康局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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