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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公办养老机构供养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附件1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公办养老机构供养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
附件2
区域绩效目标表(总表)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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