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星火,可毁百年林,千亩树。”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且难于处置扑救,居森林自然灾害之首。平武县森林覆盖率达77.46%,冬春季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近期,平武公安查处多起野外用火行为。 2022年1月18日晚10时许,平武县龙安镇村民杨某在明知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在位于林地旁边的垃圾池内焚烧垃圾用于积肥。平武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处行政罚款一百元。 2022年1月17日,龙安镇村民彭某某,在明知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为图方便,在自家田地内使用明火焚烧树藤及杂草。1月20日,平武县公安局依法对彭某某处行政罚款二百元。 2022年1月20日,江油关镇村民李某某为清理板栗树叶,为今年种植梅子树做准备,便用打火机将散落在自家包产地里的一堆板栗树叶点燃进行焚烧。平武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处行政罚款二百元。 2022年01月13日,古城镇村民罗某某明知不能焚烧秸秆的情况下,为图方便,仍然在自家地里使用明火焚烧树叶子。平武县公安局依法对罗某某处行政罚款五百元。 2021年11月22日,平武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全县森林防火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请广大群众在欢度佳节的同时也要做好森林防灭火安全防范,春节期间严禁野外祭祀用火,切实做好“十不准”工作。 3.不准在各类林区、 各类林区施工作业单位野餐、烧烤、吸烟、用火把照明等 《森林防火条例》中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提示:农业生产中,可使用沤肥和深埋等方式处理树叶,这样既不会污染环境,又不会产生火灾隐患,还能提高土壤肥力,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来源:平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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