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很多夫妻对婚姻生活的的向往,也是对爱情的美好期盼,然而现实就是,很多离婚纠纷是因为一方出轨而引发。
许多人认为,只要证实对方出轨,背叛婚姻,一定能离婚?其实结果不然,出轨一词,包含方方面面,有可能是有婚外情,有可能是嫖娼,也有可能包养。
法律判定离婚的标准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出轨只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不一定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就好像有的人面临一方出轨,会选择结束婚姻;而有的人则会选择原谅。
所以如果说一方出轨,起诉离婚一定能判离吗?不一定。只有一方的出轨程度达到了法律认定导致感情破裂的标准,才会判离。
那么到什么程度,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许离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这几种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此条规定中,我们能看到,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符合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除此以外,一方与他人同居生子、长期通奸的行为,或者没有同居,但是持续几年的出轨,且已经有证据的情况下,也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
那么如果发现配偶和婚外异性发生关系,只有偶尔几次,则没有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不属于法律认定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过可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考虑因素。
法院在判离的时候,不单单将出轨作为参考因素,是否判决离婚,还会考虑到两人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有无子女,以及双方的态度等综合考虑。
出轨,是对配偶的背叛与不忠,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没有直接到达感情破裂的程度,但是被背叛的一方仍有权提出离婚诉讼,一旦配偶的出轨程度达到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无过错方有权对其提出赔偿。
即使因为出轨而不判离婚,或者没有掌握足够的出轨证据,法院在第一次不判离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虽然拿到出轨证据不一定会离婚,但是,如果铁了心要离婚的话,依然是能够合理离婚的,一旦对方出轨超过一定限度,还可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