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624|回复: 0

高空坠物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35

回帖

4万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41128
发表于 2022-1-27 09: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高空坠物而引发的财产损坏赔偿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有效维系了邻里和睦。


案件回顾

王某是阆中市聚龙湾小区业主,一天一场大风导致王某客厅的玻璃意外坠落,致使楼下停放的三辆汽车不同程度的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汽车损毁所产生的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于是共同前往沙溪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申请调解。在沙溪街道办事处、沙溪派出所、沙溪司法所、阆中市人民法院的共同调解下,该业主与其中两名损失较轻的车主达成调解。损失较重的车主杜某,经核算维修需花费2万余元,保险只理赔60%,于是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

调节过程

调解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两人是邻居,平常抬头不见低头见,于是从法律关系、邻里相处等方面向双方分析解释,耐心调解,最终两人均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当场向杜某赔偿相应车辆维护费,就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有效维护了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

091729zvxlya7gjv7q7x45.jpeg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毁物的恶性事件频发。“头顶上的威胁”并不只源自不文明地“随手一扔”。一个违规搭建的广告牌,一面疏于保养的外墙,甚至是一块松动的玻璃,每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无心之失”,都可能酿成悲剧。每个公民都要自觉提升社会公德、法治观念,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只有让全社会形成拒绝高空抛物坠物的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才能共筑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固屏障,守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阆中市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阆中 ( 蜀ICP备2020031798号 )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GMT+8, 2025-8-5 06:59 , Processed in 0.07947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