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庆区司法局提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蒲某某作出撤销缓刑的建议,该院于近日作出了刑事裁定:蒲某某违反《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对其依法裁定撤销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蒲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这是新年伊始,顺庆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案例。
蒲某某系顺庆区东南街道人,2020年6月因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2021年12月28日凌晨,蒲某某因涉嫌在某小区以盗取女士内衣、强行搂抱亲吻等方式骚扰多名女性,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顺庆区司法局东南司法所获悉情况后,立即到该小区走访调查。经核实,蒲某某作为在矫服刑人员,此次猥亵女性的行为在小区内已引起巨大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审核,区司法局认为,蒲某某的行为触犯《妇女权益保障法》,已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此时,距蒲某某缓刑期满解除社区矫正仅剩7天。
市中院依法审理此案,经当庭审理查明,蒲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存在违法和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情节严重。据此,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裁定宣布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区司法局及时将蒲某某送交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