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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人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一时逃避解决不了问题! 2021年12月25日晚,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张飞大道黄桷树红绿灯交叉路口处,两辆小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驾驶员逃逸”。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调查,办案民警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川R0G**别克牌轿车,要求该车主立即到交警大队投案接受调查处理。同时锁定肇事逃逸车辆停车位置,对车辆进行依法扣留。 刘某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我局对其处以依法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记12分、1000元罚款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停车,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报警时应当向接警人员讲明事发时间、路段、地点、人员伤亡、车辆情况等信息,并主动配合警方处警处置。 发生事故、救助报警 肇事逃逸、法理不容 逃逸违法、严惩不贷
来 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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