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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侵犯未成年的刑事犯罪并当庭宣判。该案由阆中市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任雅莉担任审判长,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谢奎出庭支持公诉。 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2021年,阆中法院通过在保宁法庭挂牌成立全南充首家集刑事、民事、行政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合一”受理的少年法庭,实现了工作的新突破。截至目前,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5件,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0件,民事案件93件。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激发性、盲然性、随意性、偶发性和少年罪犯年龄小、犯罪原因单纯、性格特点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的特点,阆中法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及“教育+惩戒+挽救+预防”的理念,积极致力于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
对未成年人审判做到“三个改变”。即改被告人站着受审,变为被告人坐着受审;改法警值庭变为无法警值庭;改传统式审判变为温和对话形式。打造寓意深刻的圆桌审判台,将法庭的温馨与法院的庄严有机融合起来。积极倡导“柔性司法”,在保障司法公正基础上,适用简化审、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运用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工作机制,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为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减负”。对侵犯未成年犯罪做到“两个不得”。2021年以来,阆中法院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1人,其中8件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少年法庭坚持“两个不得”,既一般不得从轻、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坚决表明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力争形成不敢侵害未成年人的法治氛围。
构建组织领导体系。阆中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领导小组。设立了少年法庭专用办公场所,组建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审判团队。为少年法庭聘请二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心理辅导员。在实际办案中,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心理关怀。与此同时,注重未成年人的家庭治疗,对涉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团体辅导,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构建社会帮教体系。少年法庭在庭审教育的基础上,使帮教工作向社会延伸,建立了《少年法庭规则》《未成年犯罪案件登记制度》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强化了少年法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了少年犯罪案件的操作程序。同时,着力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密切衔接机制,邀请公安、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团委、关工委、教育局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从法院一家的“独角戏”逐步转变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合唱”。
法制教育,向前延伸。少年法庭创新法制教育形式,经常深入学校、社区进行教育讲座,以案释法,对教育广大青少年,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来,开展“庭审进校园”7次,组织普法教育主题班会、开学第一课、法治讲座等13场次,引导未成年人知法、守法。
拓宽渠道,向外延伸。少年法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从法律、道德、亲情等角度,对“问题少年”进行法庭教育,并延伸到判后帮教,防止重新犯罪。对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做好持续性的跟踪关注,对刑事案件中对被判处非监禁刑和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被告人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档案,采取定期、定人开展上门帮教、主题活动帮教、司法救助帮教的“一案二定三帮教”工作方式,鼓励他们融入社会。成果运用,向后延伸。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司法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加强少年审判问题研究及特点、态势分析,准确掌握案件规律,统一裁判尺度,为健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工作机制提供实证支撑。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依托。阆中法院始终秉承着高度的使命感,立足司法职能,围绕“打击、预防、保护、治理”四位一体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层治理能力,为未成年人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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