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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干部”回南充,老师同学等人纷纷被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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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1: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本帖最后由 大阆中丸子 于 2021-12-21 11: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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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山村走出的一个男子,多年后回到家乡,竟摇身一变成了“新家坡留洋博士”、“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处级干部”,在老师和同学、亲友等人眼中成为“大能人”,大家纷纷求他介绍工程或帮助亲属调动工作,并按照他的要求如数奉上“活动经费”。然而最终不但事情没有办成,连“活动经费”也没有要回来。
南部县人民法院查明,严啸先后诈骗他的老师、同学、亲友等8人共计80多万元,日前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春节的一天,南部县城一家酒店正在举办一场热闹的同学会。建筑工程老板潘龙在这次同学会上,联系上了多年不见的小学同学严啸,严啸自称他以前在新加坡留学攻读博士,回国后在北京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作,现在是副处级干部。当得知潘龙在承包工程时,严啸表示能帮他介绍工程。此后,双方通过电话经常联系,严啸对潘龙说,他向“有关领导”打了招呼 ,可以安排严啸修建兰渝铁路苍溪油料仓储中心,但要疏通关系,需要一些“活动经费”。潘龙当天便向严啸的工商银行账户汇款2万元。

2009年12月31日,严啸说元旦到了,要潘龙给他汇5万元,用于给领导送礼跑关系。潘龙又如数汇去了5万元。2010年1月19日,严啸打电话给潘龙,称仓储中心从几百万的工程量增加到了一千多万,跑关系开支也将相应增大,还需要6万元,潘龙又立即汇去6万元。2010年1月30日,严啸回到南部县城,约潘龙在酒店见面,说跑关系还需要5万元钱。潘龙不放心,便叫他打了一张18万元的借条,然后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给了他。后来,严啸又借故找潘龙要了2万元。潘龙先后给了他20万元,但承包工程的事始终没有着落。经潘龙打听,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只有一个南部老乡,但不是严啸,他这才知道被骗,于是向南部县公安局报了案。

警方在调查中得知,严啸曾在北京某高校读大专,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离职。他所谓去新加坡留学和在国家能源局工作,都是子虚乌有的谎言。严啸除骗取潘龙20万元外,还骗了他的老师何格、同学苟高等7人60多万元。

南部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啸冒充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严啸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文内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诈骗罪如何量刑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诈骗金额为8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丨南充见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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