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阆中古城保护开发检察工作室
切实落实市委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部署,开展专项检察工作服务古城保护利用。维护古城社会治安、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古城建筑、景观风貌,受到全国人大、最高检肯定。
我院会同环保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1件45人、滥(盗)伐林木案16件17人,监督非法占用农用地案5件,1名干警被表彰为“四川省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先进个人”。
阆中、苍溪、南部三地检察机关现场查看、实地走访嘉陵江阆中段水环境保护情况
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办理乡镇生活污水排放公益诉讼案件32件,提出督促整治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露天堆放问题的检察建议22件。与苍溪、南部、剑阁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共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蜀道古柏等自然资源,被《检察日报》多次报道。
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举行增殖放流活动
探索推行恢复性司法实践,让被破坏的生态及时得到修复。在滕王阁国家森林公园、构溪河湿地公园分别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责令25名涉案人员承担生态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