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9时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以罗某华为首的33名被告人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进行公开审理
该案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阳丹东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利平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罗某华纠结一帮社会闲杂人员,将在营山县的李某智砍成重伤;2007年,罗某华一伙又将“叛变”组织的小弟李某辉砍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使罗某华组织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2005年起,罗某华通过收小弟、拜大哥、收干儿子等方式,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人等作为组织成员,先后多次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暴力犯罪,在营山县树立非法权威,形成重大影响,造成1人死亡、8人重伤、9人轻伤、6人轻微伤。 2005年以来,罗某华等人先后通过组织卖淫、聚众赌博、骗取贷款、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等手段豢养组织成员并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其中骗取贷款400余万元,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获利680余万元,形成多达几十人,并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为确保庭审实质化,法庭采用PPT示证、展示起诉书等方式公开审理案件,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将程序性事项集中到庭前会议处理,组织公诉机关、被告人及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确保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开展。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未委托辩护的16名被告人指定了援助律师。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一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