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获了大量出售个人银行卡给他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这些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的人员也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近日,马某无意间看到一个关于收购银行卡的广告,声称只要提供银行卡以及绑定的手机卡,就可以获取几百元的报酬。马某因为经济拮据,经不住诱惑就办理了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的信用卡,提供给声称收购银行卡是用于给主播发放工资的某传媒公司,马某也收取了700元的报酬。此后,马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便每天有大量的资金进出。经公安机关查实,马某名下的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 可能大家心中会有疑惑: 马某不偷不抢的,只是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没有参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为什么会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只是出售自己银行卡可能还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出售的银行卡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就触犯了刑法。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就构成刑事犯罪。而马某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被他人利用实施电信诈骗,属于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名下的银行卡 我们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切记不要为了蝇头小利 而将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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