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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南充这3个单位考调(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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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16: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南充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

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南组通〔2019〕50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充市自贸协同服务中心拟面向全省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考调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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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干部身份,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3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身份的工作经历;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7)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公开考调岗位







考调岗位:考调岗位为管理九级及以下。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南充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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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需本人报名,不能他人替代)。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商务局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一段33号5楼503室)。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南充市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4)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笔试资格审查。由南充市商务局在报名时进行,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南充市商务局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由南充市商务局负责通知。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方式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主要测试公文写作。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考调岗位。

(3)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全程接受监督,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范围。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复习内容。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请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人员由南充市商务局电话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由中共南充市商务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并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

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任一环节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南充市商务局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考调到事业单位的,一律占用事业编制,确定为事业干部身份,不保留原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五)在考调全过程,考生须自觉按规定配合做好考调工作组织部门进行的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
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
咨询、监督电话

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817—2320716(南充市商务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17—2801482(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南充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3日



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

关于阆中市2021年

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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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名额13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阆中市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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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具体考调范围见职位表。

/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情况除外;

(五)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11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0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cpta.cn/)、阆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gzhong.gov.cn/)查阅本公告及附件。下载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表,将《阆中市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参公)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按上述顺序扫描后,发至邮箱:396845560@qq.com(邮件名称格式为:报考职位+报考者姓名)。

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阆中市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考调职位报名。

3. 资格初审:阆中市委组织部负责对网上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向报名者发送短信提示。

(二)职位调整

职位考调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领取准考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1. 填写完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的《阆中市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公务员(参公)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

6. 其他资料:近2年来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最近半年3甲及以上医院体检结论,以及职位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 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及专业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不同职位,从高到低以考调数量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最后1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发布或者电话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五)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不同职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考察着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了解,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在考察过程中,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或不适应职位要求等情形的,经阆中市委组织部同意,取消考调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

经公示无异议,拟调人员开始试用。试用期限1个月。

(八)调动

经试用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本次考调到阆中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能调离。如需参加上级机关部门遴选考试的,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2年。

/
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考调职位要求情形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影响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有考生必须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因考生误留(漏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而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在考调全过程,考生须自觉按规定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四)本次考调的后续公告、公示等事项均通过阆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考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考调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参加考调的违纪违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公告由阆中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阆中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17-6300234(阆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监督电话:0817-6306580(阆中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中共阆中市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4日



南充市嘉陵区考核招聘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号)等文件精神,南充市嘉陵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考核招聘30名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嘉陵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
招聘对象和岗位名额

1.招聘对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年毕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

2.岗位名额。招聘单位(岗位)为南充市嘉陵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共招聘30名。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招聘的学科和人数以实际签约为准,不突破招聘总名额。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学前教育。

/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应聘者在网上自行下载《南充市嘉陵区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1),并准确、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发送到指定邮箱。网上报名邮箱:396843131@qq.com,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5181775077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下午18:00止。

(2)现场报名。未网络报名者,可于面试当天上午10:00前,到考核现场按程序现场报名参加考核。

 2.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具备教师应有的专业知识能力、学生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身体健康,应聘人员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规定要求。

(5)生源地为四川省外的公费师范生,应提交所在生源省份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跨省就业证明(调档案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聘用。   

(6)应聘者必须在2022年7月底前获得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学前教育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与所报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⑤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专业技能进行集中测试。因疫情原因,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待定,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面试成绩及排名由南充市嘉陵区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现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签约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影响签约取舍,则加试确定签约人员。签约人员与招聘单位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签约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其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及复审

 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与报考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六)公示

考察及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经相关部门认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
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与编内同职级人员同等薪酬待遇。

/
工作纪律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委监委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特别提示

(一)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应聘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三)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以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知为准。

/
咨询、监督电话

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17-3886017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3631047

监督电话:0817-3691320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 微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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