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417|回复: 0

和外公拍照被造谣“老夫少妻”?女博主发声!网友怒了

[复制链接]

5212

主题

228

回帖

1万

积分

编辑

积分
16728
发表于 2021-11-22 08: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不久前,女大学生被诬“海王”的消息引发关注。

近日,又有博主在网络发声维权

和外公合影被造谣

19日,一名叫“飞哥在东莞”的营销号,在某平台发文——

084507emeiti62bvks8m6i.png

消息在网上快速扩散后,有网友发现,照片系几年前一女生和外公拍的照片。

今天凌晨,博主回应被造谣一事。她表示,前几年为满足外公的心愿,她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帖晒出自己和外公去上海游玩的照片。


084507lok461diet34lxet.jpeg

博主表示自己非常崩溃,谣言对其生活已经造成困扰。她已联系律师要严肃追责,正收集证据。

084507mt4iky4ratlmshwi.png

网友看完也表示:支持维权!

律师建议: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据都市快报报道,该营销号目前已改名。记者浏览他的帖子发现,账号经常发布类似博眼球的消息。截至目前,这一账号还未就此事进行回应或道歉。

084507hflsh8w8fpy17h51.png

084507iw9xs56atw4l4rsr.png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此前曾代理过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她认为,如果博主所说属实,“飞哥在东莞”的行为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从人格权角度,严重侵犯了当事博主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是否构成诽谤罪,则要看诽谤行为是否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难度相对会比较大。但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郑晶晶律师建议,不管是哪种情形,首先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 陈垠杉),综合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记者 毛迪 陈伊)、极目新闻(记者 周浩)、网友评论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大阆中 ( 蜀ICP备2020031798号 )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川公网安备 51138102000094号

GMT+8, 2025-7-21 05:20 , Processed in 0.072036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