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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了对两位市民的处罚。
【一】
谢某川于2021年9月25日未经许可即在南部县幸福路门市外,擅自对人行道进行破道开挖长约20米、宽约0.3米、深约0.3米管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
决定对谢某川处以1000元罚款!
【二】
杨某建于2021年6月12日未经许可即在南部县草市街门市外,擅自对人行道进行破道开挖长约2.5米、宽约0.3米、深约0.6米的排污检查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
决定对杨某建处以500元罚款!
两位市民都因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被罚款,还望其它市民朋友引以为戒!
图源网络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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