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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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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4 1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本帖最后由 编辑船长 于 2021-10-24 10:11 编辑

重磅(横).jpg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国务院

在部分地区开展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来源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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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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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4 15:5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看来又要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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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4 17:3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只能说,国家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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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9:4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有钱的有钱,没钱的没钱,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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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20:2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我们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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